版權保護新思考
日期:2017-10-10 09:46:25 / 人氣: 0次 / 來源:未知
版權作為知識產權的一種,是國家文化軟實力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隨著我國國民版權保護意識的不斷提升,以及優秀文化傳承與傳播的倡導,怎樣更好地了解我國版權保護現狀與發展狀況,做好新形勢下的版權保護,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版權保護,又稱著作權,最終目的不是“如何防止使用”,而是“如何控制使用”。隨著網絡化、信息化的不斷發展,在新形勢下,版權保護面臨著一些新情況與新問題。幾年前隨著電視劇《平凡的世界》的熱播,同名原著熱銷,很多網站開始提供路遙小說免費下載服務,但其實路遙的女兒并未將該書授權給任何網站。對此種現象,全國政協委員、韜奮基金會理事長聶震寧表示,現行的《著作權法》對待侵權現象,都是以實際收益的多少乘以倍數來懲罰,但網站提供免費下載,表面看來并沒有形成實際收益,實際上獲益的是網站流量及廣告收入,但廣告又不是針對該書所發,這就需要《著作權法》對版權收益方式進行重新認定,并對違法案例處以重罰。在電子版權保護方面,大多數出版社成立了專門的數字出版部,發現被侵權問題便直接與相關部門進行維權,比如人文社聘請了專職的法律顧問常年打理版權官司,但就像臧永清所說的那樣,互聯網侵權不像實體書店或出版機構侵權那樣,一抓一準,面對海量信息、多元侵權方式,如何發現侵權、如何維權對于他們來說任重而道遠。
在互聯網飛速發展和移動終端深入人“手”的浪潮席卷下,網絡環境下的文化消費已無可爭議地在文化消費市場占據了一席之地。不僅出版領域,新聞領域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聶震寧指出,新聞采集、生產、加工是需要花費很大成本的,傳統媒體作為新聞作品的生產者與發行者,對新聞作品具有物權,大多數依靠復制粘貼來提升點擊率的新媒體,扮演的是搬運工的角色,對待新聞作品都是無償使用的。這其實就是一種侵權行為。聶震寧認為,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對物權進行了明確規定,也可以從物權保護角度,來解決新聞作品的制作權、版權問題,否則任其被隨意地“搬來搬去”,新聞作品質量將會嚴重下降。
版權過度保護不利于網絡大數據建設,不利于知識共享;但過度“共享”資源,特別是未經授權的惡意使用,則直接造成侵權。在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版權協會少讀工委原主任海飛看來,版權保護與資源共享的平衡,需要有關部門來明確界定哪部分資源是可以共享的,哪部分資源是受到保護的,受保護部分屬于什么類型與性質,并建議出版界與電商、書店、媒體等相關行業形成共通同生的關系。
版權保護重在普及版權文化
那么,該如何更好地完善版權保護,打造優質版權?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編輯學會會長郝振省表示,針對版權保護出現的弱保護狀態,普及版權文化,將版權保護與創新型國家建設緊密聯系起來,是非常有必要的一項舉措。“有人對其他違法行為難以忍受,但對不正當享受版權與侵權行為則覺得無所謂,這種錯誤觀念是根深蒂固的。由于觀念不到位,有些機構或個人在其重要知識產品出來后,還主動免費共享,后來發現難以為繼時,才醒悟沒有進行很好地版權保護。這種現象屢見不鮮。”郝振省認為,侵權問題是大事,與偷盜行為一樣可恥,這需要最大限度地普及版權文化,否則如果連版權所有者也忽略侵權時,就無形中放縱了侵權行為。這就不能一味認為保護版權是別人的事,相當于把自己的責任推給了別人。
目前而言,公眾著作權的整體意識有待提高,很多人受利益驅使,對盜版資源的使用十分普遍。因此需要學校加大教育力度,媒體進一步加強宣傳等。除了加強版權保護宣傳和引導外,在法律上還應建立起響應機制,這樣才能讓公眾的版權意識得到普遍的提高。
版權保護有利于創新發展與科技進步,也是國際社會的普遍共識,隨著中國崛起,完善版權保護無疑是一項不可避免的工作,且宜早不宜遲。
版權保護,又稱著作權,最終目的不是“如何防止使用”,而是“如何控制使用”。隨著網絡化、信息化的不斷發展,在新形勢下,版權保護面臨著一些新情況與新問題。幾年前隨著電視劇《平凡的世界》的熱播,同名原著熱銷,很多網站開始提供路遙小說免費下載服務,但其實路遙的女兒并未將該書授權給任何網站。對此種現象,全國政協委員、韜奮基金會理事長聶震寧表示,現行的《著作權法》對待侵權現象,都是以實際收益的多少乘以倍數來懲罰,但網站提供免費下載,表面看來并沒有形成實際收益,實際上獲益的是網站流量及廣告收入,但廣告又不是針對該書所發,這就需要《著作權法》對版權收益方式進行重新認定,并對違法案例處以重罰。在電子版權保護方面,大多數出版社成立了專門的數字出版部,發現被侵權問題便直接與相關部門進行維權,比如人文社聘請了專職的法律顧問常年打理版權官司,但就像臧永清所說的那樣,互聯網侵權不像實體書店或出版機構侵權那樣,一抓一準,面對海量信息、多元侵權方式,如何發現侵權、如何維權對于他們來說任重而道遠。
在互聯網飛速發展和移動終端深入人“手”的浪潮席卷下,網絡環境下的文化消費已無可爭議地在文化消費市場占據了一席之地。不僅出版領域,新聞領域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聶震寧指出,新聞采集、生產、加工是需要花費很大成本的,傳統媒體作為新聞作品的生產者與發行者,對新聞作品具有物權,大多數依靠復制粘貼來提升點擊率的新媒體,扮演的是搬運工的角色,對待新聞作品都是無償使用的。這其實就是一種侵權行為。聶震寧認為,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對物權進行了明確規定,也可以從物權保護角度,來解決新聞作品的制作權、版權問題,否則任其被隨意地“搬來搬去”,新聞作品質量將會嚴重下降。
版權過度保護不利于網絡大數據建設,不利于知識共享;但過度“共享”資源,特別是未經授權的惡意使用,則直接造成侵權。在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版權協會少讀工委原主任海飛看來,版權保護與資源共享的平衡,需要有關部門來明確界定哪部分資源是可以共享的,哪部分資源是受到保護的,受保護部分屬于什么類型與性質,并建議出版界與電商、書店、媒體等相關行業形成共通同生的關系。
版權保護重在普及版權文化
那么,該如何更好地完善版權保護,打造優質版權?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編輯學會會長郝振省表示,針對版權保護出現的弱保護狀態,普及版權文化,將版權保護與創新型國家建設緊密聯系起來,是非常有必要的一項舉措。“有人對其他違法行為難以忍受,但對不正當享受版權與侵權行為則覺得無所謂,這種錯誤觀念是根深蒂固的。由于觀念不到位,有些機構或個人在其重要知識產品出來后,還主動免費共享,后來發現難以為繼時,才醒悟沒有進行很好地版權保護。這種現象屢見不鮮。”郝振省認為,侵權問題是大事,與偷盜行為一樣可恥,這需要最大限度地普及版權文化,否則如果連版權所有者也忽略侵權時,就無形中放縱了侵權行為。這就不能一味認為保護版權是別人的事,相當于把自己的責任推給了別人。
目前而言,公眾著作權的整體意識有待提高,很多人受利益驅使,對盜版資源的使用十分普遍。因此需要學校加大教育力度,媒體進一步加強宣傳等。除了加強版權保護宣傳和引導外,在法律上還應建立起響應機制,這樣才能讓公眾的版權意識得到普遍的提高。
版權保護有利于創新發展與科技進步,也是國際社會的普遍共識,隨著中國崛起,完善版權保護無疑是一項不可避免的工作,且宜早不宜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