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乳業商標疑似被侵權
日期:2017-11-02 09:59:56 / 人氣: 0次 / 來源:未知
據獲悉,因“供港”商標涉嫌遭侵權,深圳知名乳業公司——深圳市晨光乳業有限公司起訴廣東某食品公司及下屬公司,目前該案已被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受理。
晨光乳業自1979年登陸香港市場,至今占據香港40%的鮮奶市場份額。2014年12月26日,晨光乳業正式向國家商標局提交29類和32類“供港”商標注冊申請,并于2016年3月28日予以核準注冊,有效期10年。
據報道,2017年初,晨光乳業發現廣東某食品公司及下屬公司生產銷售的酸奶、純牛奶、鮮牛奶等產品外包裝上均使用了“供港鮮牛奶制造”的標識,其中“供港”二字與晨光乳業“供港”商標完全相同,此侵權行為誤導了消費者,嚴重損害了晨光乳業的商譽及利益。對此,晨光認為“供港”二字經過晨光公司長期使用和廣告宣傳,已經與晨光乳業建立起特定的聯系。晨光乳業負責人表示,廣東某食品公司將“供港鮮牛奶制造”標識使用在其產品上,會導致消費者誤認為是晨光公司的產品,涉嫌構成侵權。而據此前廣東某食品公司的律師復函,認為“供港鮮牛奶制造”只是對事實的描述,并無侵權故意。
近日,晨光乳業委托律師向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目前法院已經受理該案。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后果。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注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后果的關系。
晨光乳業自1979年登陸香港市場,至今占據香港40%的鮮奶市場份額。2014年12月26日,晨光乳業正式向國家商標局提交29類和32類“供港”商標注冊申請,并于2016年3月28日予以核準注冊,有效期10年。
據報道,2017年初,晨光乳業發現廣東某食品公司及下屬公司生產銷售的酸奶、純牛奶、鮮牛奶等產品外包裝上均使用了“供港鮮牛奶制造”的標識,其中“供港”二字與晨光乳業“供港”商標完全相同,此侵權行為誤導了消費者,嚴重損害了晨光乳業的商譽及利益。對此,晨光認為“供港”二字經過晨光公司長期使用和廣告宣傳,已經與晨光乳業建立起特定的聯系。晨光乳業負責人表示,廣東某食品公司將“供港鮮牛奶制造”標識使用在其產品上,會導致消費者誤認為是晨光公司的產品,涉嫌構成侵權。而據此前廣東某食品公司的律師復函,認為“供港鮮牛奶制造”只是對事實的描述,并無侵權故意。
近日,晨光乳業委托律師向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目前法院已經受理該案。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后果。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注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后果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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