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車侵權案將于明日開庭
日期:2017-11-07 10:13:31 / 人氣: 0次 / 來源:未知
早在今年六月初,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宣布將ofo共享單車更名為ofo小黃車。小編就有提到“小黃車”商標早已被他人在先注冊。據報道,因認為“ofo小黃車”侵犯了“小黃車”的注冊商標,“小黃車”的商標所有人數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將“ofo小黃車”的商標所有人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這個案子將在明天(11月8日)開庭審理。
根據商標注冊審查標準,“ofo小黃車”其實跟“小黃車”是構成近似的,而且從今年7月開始,“ofo共享單車”公然把宣傳改為“ofo小黃車”。那么何為商標近似呢?
商標近似是商標法上的一個概念,是指:是指兩商標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著色、外觀近似,或者文字和圖形組合后的整體排列組合方式和外觀近似,或者其三維標志的形狀和外觀近似,或者其顏色或者顏色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
人民法院認定商標近似按照以下原則進行:
(1)以 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審查標準;
(2)既要進行對商標的整體對比,又要進行對商標主要部分比對,比對應當在比對對象隔離的狀態中分別進行。
(3)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應當考慮請求保護注冊商標的 顯著性和知名度。
(4)商標使用在所對應的產品。
根據商標注冊審查標準,“ofo小黃車”其實跟“小黃車”是構成近似的,而且從今年7月開始,“ofo共享單車”公然把宣傳改為“ofo小黃車”。那么何為商標近似呢?
商標近似是商標法上的一個概念,是指:是指兩商標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著色、外觀近似,或者文字和圖形組合后的整體排列組合方式和外觀近似,或者其三維標志的形狀和外觀近似,或者其顏色或者顏色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
人民法院認定商標近似按照以下原則進行:
(1)以 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審查標準;
(2)既要進行對商標的整體對比,又要進行對商標主要部分比對,比對應當在比對對象隔離的狀態中分別進行。
(3)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應當考慮請求保護注冊商標的 顯著性和知名度。
(4)商標使用在所對應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