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原漿”等注冊商標標識案公開審理
日期:2017-12-07 10:42:49 / 人氣: 0次 / 來源:未知
所謂商標標識,是指附有商標圖樣、商標注冊標記、“注冊商標”字樣、注冊商標標志、核準注冊的名稱等的物質載體,如商標紙、商標片、商標織帶等。近日,安徽省淮南市謝家集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制造“古井原漿”等注冊商標標識案,以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的特征如下:
(1)、其主要客體是國家對商標的管理秩序,次要客體是他人注冊商標的專用權;
(2)、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
(3)、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單位也可以構成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4)、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2016年以來,被告人趙某購買原材料和機器,在浙江省蒼南縣建立加工廠,非法制造假冒的古井原漿等注冊商標商品的酒瓶蓋,并銷售給陳某、王某(均已判刑)夫婦,非法經營數額共計170248.77元。
2017年4月11日,被告人趙某被浙江省蒼南縣公安局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并予以銷售,非法經營數額170248.77元,屬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應依法懲處。被告人趙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的特征如下:
(1)、其主要客體是國家對商標的管理秩序,次要客體是他人注冊商標的專用權;
(2)、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
(3)、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單位也可以構成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4)、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2016年以來,被告人趙某購買原材料和機器,在浙江省蒼南縣建立加工廠,非法制造假冒的古井原漿等注冊商標商品的酒瓶蓋,并銷售給陳某、王某(均已判刑)夫婦,非法經營數額共計170248.77元。
2017年4月11日,被告人趙某被浙江省蒼南縣公安局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并予以銷售,非法經營數額170248.77元,屬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應依法懲處。被告人趙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