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茅臺酒商標侵權案一審勝訴
日期:2019-08-26 14:28:27 / 人氣: 0次 / 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
8月23日,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訴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中黔酒業有限公司、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粵黔茶酒商行侵害商標權糾紛案在深圳知識產權法庭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此案是深圳法院系統首次采用7人合議庭的形式來審理的知識產權案件。
原告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州茅臺)為中國白酒行業的知名企業,其產品貴州茅臺酒和商標“貴州茅臺酒”圖文商標在國內外知名度較高。被告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中黔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黔酒業)以白酒釀造、銷售為主要經營業務,注冊地在貴州省茅臺鎮,其生產和銷售的“貴州茅臺鎮商務用酒”為本案的被控侵權產品;被告深圳市龍華區粵黔茶酒商行(以下簡稱粵黔商行)為中黔酒業授權在深圳的經銷商。
原告貴州茅臺主張,被告中黔酒業制造銷售、被告粵黔商行銷售的產品“貴州茅臺鎮商務用酒”侵犯了其注冊使用的“貴州茅臺酒”圖文商標、“MAOTAIZHEN”“貴州茅臺”文字商標及圓形圖案商標等4個知名商標,產品的包裝、裝潢及產品上使用的商標標識與原告產品“貴州茅臺酒”高度近似,故意欺騙誤導消費者,讓消費者造成混淆。原告就此主張被告對侵權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賠償原告損失。
庭審現場采用3D掃描技術對涉案證物進行展示和比對,法官及雙方當事人可以直接在電視屏幕上從各個角度查看證物的細節。
據介紹,侵權事實的認定是知識產權案件審理中最大的難題。我國2018年4月修訂的《人民陪審員法》關于7人合議庭的設置,恰恰契合了知識產權疑難案件審理的這一需要。《人民陪審員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人民陪審員參加七人合議庭審判案件,對事實認定,獨立發表意見,并與法官共同表決;對法律適用,可以發表意見,但不參加表決。第二十三條規定:合議庭評議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因此,深圳知識產權法庭決定本案采用7人合議庭的審理模式,即3名法官和4名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共同審理案件。
“本案的人民陪審員分別來自酒業、教育、醫療、科技等不同領域,是我們從434人的陪審員庫中隨機抽取產生,當時共抽取了7人,然后確定了其中4人有時間參加,最后是提前10天通知到陪審員個人,提前3天通知到案件當事人,這樣就避免了本案的人民陪審員受到外界干擾,能夠獨立作出判斷。”本案審判長、深圳知識產權法庭庭長卞飛介紹說。
卞飛表示,人民陪審員的加入,可以使人民群眾的普遍認知和地方性知識有序進入法庭,使法院的判決更加貼近社會和公眾的普遍認識。同時,由人民陪審員來認定案件事實,即使當事人對裁判結果不服,也無法質疑法官的中立性,從而提高了審判的權威性和法院的形象。
經合議庭評議,深圳知識產權法庭當庭對案件進行宣判,判決被告中黔酒業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權產品,粵黔商行立即停止銷售侵權產品;被告中黔酒業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貴州茅臺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支出共計人民幣100萬元。(記者唐榮、通訊員彭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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