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林風》商標被收回!
日期:2017-07-10 09:36:13 / 人氣: 0次 / 來源:未知
2002年,在《武林風》欄目籌備播出之際,《武林風》商標被他人搶注。依法維權,雖然道路阻且長,也沒能阻擋河南臺爭取權益的決心:自2014年11月向國家商標局提起商標撤銷申請,經過商標撤銷復審、行政復審等一系列維權程序,日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于他人搶注41類節目制作服務項目上的《武林風》商標的事實作出終審判決,認定不屬于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依法予以撤銷。
注冊商標撤銷,是指國家商標局對違反商標法及有關規定的行為作出決定或裁定,使原注冊商標專用權歸于消滅的程序。依照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標局可以決定或裁定撤銷注冊商標。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撤銷的注冊商標,其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有關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或者裁 定,對在撤銷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 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要強調的是,因商標注冊人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注冊商標撤銷,是指國家商標局對違反商標法及有關規定的行為作出決定或裁定,使原注冊商標專用權歸于消滅的程序。依照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標局可以決定或裁定撤銷注冊商標。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撤銷的注冊商標,其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有關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或者裁 定,對在撤銷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 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要強調的是,因商標注冊人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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