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上發的東西,版權到底歸自己還是歸微博?
日期:2017-09-18 10:30:40 / 人氣: 0次 / 來源:未知
近日,默認用戶同意的《微博用戶服務使用協議》引發眾多網友對自己微博版權的擔憂。引發爭論的兩條條款分別是第1.3條“用戶同意不可撤銷地授權微博平臺作為微博內容的獨家發布平臺,用戶所發表的微博內容僅在微博平臺上予以獨家展示。未經微博平臺事先書面許可,用戶不得自行或授權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使用微博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授權任何第三方發表、復制、轉載、更改、引用、鏈接、下載、同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部分或全部微博內容等。”
1.5條“用戶同意并無償授權微博平臺以微博平臺名義就侵犯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復制、使用、編輯、抄襲、在第三方平臺上再次發布微博內容等行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投訴、訴訟等必要的維權措施,由此獲取的全部賠償款項歸微博平臺獨立所有,同時,用戶承諾積極配合微博平臺行使上述權利,并按照微博平臺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和相關協助。”
很快這兩條“霸王條款”就引起了眾多通過微博分享作品的創作者們的擔憂,不少人將其內容解讀為,只要文章發在微博,版權就屬于新浪,不能再發布在其他網絡平臺上。有專欄作家表達自己的擔憂說:“我每天看書看劇然后動不動寫幾千字發微博,寫了一年,集合成了兩本書。以后怎么辦?”
對此,知識產權方面專家表示,內容的直接來源是用戶,構成作品的情況下,其版權歸屬于用戶。但王立巖同時指出,無論著作權是否給到平臺,或者這些內容是否屬于作品,平臺都可以基于商務運營享有一定的利益。
《著作權法》第11條明確規定,著作權屬于作者,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著作權人享有的著作權,包括發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修改權、匯編權等。
那么,用戶自己隨便發的一條微博構成著作權嗎?
用戶發布內容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首先要看發布內容是否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作品的形式有很多,比如,美術作品、文字作品、攝影作品等等。總體上來說,判斷作品的首要標準是是否具有充分的“獨創性”。 著作權也稱版權,是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著作權的對象是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權的取得方式分為自動取得與注冊取得。我國采用的是自動取得方式,即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自動產生著作權,不須經過任何批準或登記手續。
1.5條“用戶同意并無償授權微博平臺以微博平臺名義就侵犯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復制、使用、編輯、抄襲、在第三方平臺上再次發布微博內容等行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投訴、訴訟等必要的維權措施,由此獲取的全部賠償款項歸微博平臺獨立所有,同時,用戶承諾積極配合微博平臺行使上述權利,并按照微博平臺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和相關協助。”
很快這兩條“霸王條款”就引起了眾多通過微博分享作品的創作者們的擔憂,不少人將其內容解讀為,只要文章發在微博,版權就屬于新浪,不能再發布在其他網絡平臺上。有專欄作家表達自己的擔憂說:“我每天看書看劇然后動不動寫幾千字發微博,寫了一年,集合成了兩本書。以后怎么辦?”
對此,知識產權方面專家表示,內容的直接來源是用戶,構成作品的情況下,其版權歸屬于用戶。但王立巖同時指出,無論著作權是否給到平臺,或者這些內容是否屬于作品,平臺都可以基于商務運營享有一定的利益。
《著作權法》第11條明確規定,著作權屬于作者,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著作權人享有的著作權,包括發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修改權、匯編權等。
那么,用戶自己隨便發的一條微博構成著作權嗎?
用戶發布內容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首先要看發布內容是否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作品的形式有很多,比如,美術作品、文字作品、攝影作品等等。總體上來說,判斷作品的首要標準是是否具有充分的“獨創性”。 著作權也稱版權,是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著作權的對象是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權的取得方式分為自動取得與注冊取得。我國采用的是自動取得方式,即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自動產生著作權,不須經過任何批準或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