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起訴迪拜公司盜用商標
日期:2018-04-03 09:50:01 / 人氣: 0次 / 來源:未知
據國外媒體報道,阿里巴巴對一家迪拜公司提出控訴,稱其使用阿里巴巴的注冊商標名稱引起混淆。
阿里巴巴認為這家公司用誤導性商標名稱以加密貨幣形式籌集350多萬美元的資金,這種加密貨幣叫做“Alibabacoins”。
阿里巴巴向曼哈頓地區法院提交訴狀,它認為Alibabacoin Foundation用誤導性方式,不加修改使用阿里巴巴商標。一次又一次使用自己的商品,試圖迷惑消費者,讓他們相信自己的產品與阿里巴巴有關,或者得到了阿里巴巴的支持。
美國地區法官金巴·伍德(Kimba Wood )發出臨時限制令,要求Alibabacoin在4月11日做出解釋,證明自己與侵權并無關系。訴訟的目的除了想阻止Alibabacoin繼續侵權,還會要求對方做出賠償,給予處罰,因為侵犯聯邦和紐約法規則,訴訟可能還會索取3倍的損害賠償。
商標侵權,是指違反商標法規定,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冊商標,或者從事其他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對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
具體措施如下:
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②沒收、銷毀侵權商品;
③沒收、銷毀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對以上兩項處理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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