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文商標是否近似引爭議
日期:2018-05-04 10:22:10 / 人氣: 0次 / 來源:未知
近似商標是指兩商標相比較,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文字與圖形的整體結構相似,易使消費者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那么,兩件商標同屬一個類別,一件為英文,一件為中文,是否構成近似呢?兩者共存是否易導致相關公眾對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針對圍繞第7906698號“推特”商標(下稱被異議商標)與第6343572號“TWITTER”商標(下稱引證商標)產生的糾紛作出一審判決。
據了解,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南通百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百泰公司)的訴訟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作出的對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的復審裁定得以維持。
美國推特公司于2007年10月26日提出引證商標的注冊申請,2010年5月28日被核準注冊使用在電子郵件、計算機終端通訊等第38類服務上。
2009年12月11日,南通共贏天下貿易有限公司(后變更企業名稱為百泰公司現名稱)提出被異議商標的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信息傳送、計算機終端通訊、電子郵件等第38類服務上。經審查,商標局于2010年12月13日對被異議商標通過初步審定并公告。后經商標局核準,被異議商標申請人名義變更為百泰公司。
2011年3月11日,美國推特公司針對被異議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主張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經審查,商標局于2012年10月22日作出裁定,對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百泰公司不服商標局所作裁定,于2012年12月3日向商評委提出復審申請,主張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美國推特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引證商標于被異議商標申請注冊日前已在中國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較大影響力,且被異議商標的文字“推特”與引證商標的文字“TWITTER”并不具有唯一對應關系。
經審查,商評委于2013年11月26日作出復審裁定,認為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服務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服務屬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被異議商標的文字“推特”與引證商標的文字“TWITTER”在呼叫方面相近,且美國推特公司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文字“推特”作為英文“TWITTER”的中文翻譯已為中國相關公眾知曉并形成對應關系,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在上述服務上共存,易導致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據此裁定被異議不予核準注冊。
百泰公司不服商評委作出的上述裁定,隨后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百泰公司訴稱,引證商標“TWITTER”的含義為“(鳥)嘰嘰喳喳地叫”,是一個固有詞匯,而被異議商標“推特”不是中文的固有詞匯,是百泰公司決定建立一個推銷土特產的電子商務網站而對“推銷土特產品”進行概括、簡化而創設的詞語,二者的含義完全不同。從呼叫上看,雖然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存在一定程度的近似,但并不存在唯一的對應關系。美國推特公司自申請注冊引證商標至2014年1月13日期間,一直將“特維特”作為公司的中文音譯,可見美國推特公司也不認可“推特”是“TWITTER”對應的音譯形式。同時,美國推特公司在2014年明確表示沒有進入中國市場的計劃,可見截至2014年引證商標并未在中國實際使用。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服務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服務構成同一種或者類似服務。同時,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的文字發音非常接近,前者是后者簡潔的音譯形式,二者形成了較強的對應關系,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在同一種或者類似服務上共存,易導致相關公眾對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
綜上,法院認為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據此一審判決駁回百泰公司的訴訟請求。
百泰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已于日前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范圍和保護強度應該與該商標的顯著性及知名度成正比,外文商標的專用權保護范圍不能被任意擴大。”百泰公司代理人表示,“推特公司在該案中并未舉證證明其在被異議商標申請注冊日前對中文‘推特’進行了商標性使用,也未能證明引證商標構成馳名商標,因此對引證商標的保護不應延及于其中文譯名。”
我國法律規定,商標注冊遵循申請在先原則。也就是說,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將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因此,越早申請商標注冊,對商標的保護越有利。把商標注冊保護起來可以避免自己成為侵權方,也為企業后期發展提供了保障。注冊商標可以保護企業品牌,積累聲譽為發展打下基礎。
據了解,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南通百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百泰公司)的訴訟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作出的對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的復審裁定得以維持。
美國推特公司于2007年10月26日提出引證商標的注冊申請,2010年5月28日被核準注冊使用在電子郵件、計算機終端通訊等第38類服務上。
2009年12月11日,南通共贏天下貿易有限公司(后變更企業名稱為百泰公司現名稱)提出被異議商標的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信息傳送、計算機終端通訊、電子郵件等第38類服務上。經審查,商標局于2010年12月13日對被異議商標通過初步審定并公告。后經商標局核準,被異議商標申請人名義變更為百泰公司。
2011年3月11日,美國推特公司針對被異議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主張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經審查,商標局于2012年10月22日作出裁定,對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百泰公司不服商標局所作裁定,于2012年12月3日向商評委提出復審申請,主張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美國推特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引證商標于被異議商標申請注冊日前已在中國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較大影響力,且被異議商標的文字“推特”與引證商標的文字“TWITTER”并不具有唯一對應關系。
經審查,商評委于2013年11月26日作出復審裁定,認為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服務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服務屬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被異議商標的文字“推特”與引證商標的文字“TWITTER”在呼叫方面相近,且美國推特公司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文字“推特”作為英文“TWITTER”的中文翻譯已為中國相關公眾知曉并形成對應關系,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在上述服務上共存,易導致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據此裁定被異議不予核準注冊。
百泰公司不服商評委作出的上述裁定,隨后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百泰公司訴稱,引證商標“TWITTER”的含義為“(鳥)嘰嘰喳喳地叫”,是一個固有詞匯,而被異議商標“推特”不是中文的固有詞匯,是百泰公司決定建立一個推銷土特產的電子商務網站而對“推銷土特產品”進行概括、簡化而創設的詞語,二者的含義完全不同。從呼叫上看,雖然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存在一定程度的近似,但并不存在唯一的對應關系。美國推特公司自申請注冊引證商標至2014年1月13日期間,一直將“特維特”作為公司的中文音譯,可見美國推特公司也不認可“推特”是“TWITTER”對應的音譯形式。同時,美國推特公司在2014年明確表示沒有進入中國市場的計劃,可見截至2014年引證商標并未在中國實際使用。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服務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服務構成同一種或者類似服務。同時,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的文字發音非常接近,前者是后者簡潔的音譯形式,二者形成了較強的對應關系,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在同一種或者類似服務上共存,易導致相關公眾對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
綜上,法院認為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據此一審判決駁回百泰公司的訴訟請求。
百泰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已于日前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范圍和保護強度應該與該商標的顯著性及知名度成正比,外文商標的專用權保護范圍不能被任意擴大。”百泰公司代理人表示,“推特公司在該案中并未舉證證明其在被異議商標申請注冊日前對中文‘推特’進行了商標性使用,也未能證明引證商標構成馳名商標,因此對引證商標的保護不應延及于其中文譯名。”
我國法律規定,商標注冊遵循申請在先原則。也就是說,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將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因此,越早申請商標注冊,對商標的保護越有利。把商標注冊保護起來可以避免自己成為侵權方,也為企業后期發展提供了保障。注冊商標可以保護企業品牌,積累聲譽為發展打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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