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雞鳴湯包”最終奪回商標
日期:2018-07-02 11:06:18 / 人氣: 0次 / 來源:未知
近年來,老字號打官司爭奪商標的現象屢見不鮮。南京連鎖品牌“雞鳴湯包”之前注冊的只是商品商標,而“雞鳴”的餐飲類服務商標在蘇州一家企業手中。2015年,這家蘇州企業將商標轉讓給南京某餐飲公司。為了拿回“雞鳴”商標,“雞鳴湯包”與這家餐飲公司對簿公堂。最終,餐飲公司敗訴,“雞鳴”商標被撤銷。今年4月,南京“雞鳴湯包”重新注冊了“雞鳴”43類商標,并通過初步審定。
說起雞鳴酒家,老南京人都很有感情。上世紀五十年代,正對著鼓樓大轉盤的雞鳴酒家,培養出一批手藝精湛的湯包師傅,也使雞鳴湯包成為南京一絕。2001年,雞鳴酒家拆遷,雞鳴湯包成為老南京人舌尖上的記憶。之后的數年間,南京出現了三家打著正宗“雞鳴湯包”旗號的湯包品牌。實際上,這三家店或多或少都與雞鳴酒家有著聯系。比如,“徐建萍湯包”,老板徐建萍是當年雞鳴酒家湯包名師居銀根的女兒;“老鼓樓”雞鳴湯包老板耿娟的父親,是當年雞鳴酒家的員工,參與過湯包餡料的制作。連鎖品牌“雞鳴湯包”的湯包餡料“掌門人”朱慶,當年也跟隨父親在雞鳴酒家工作,父親也熟知湯包的制作過程。最終,“雞鳴湯包”的合伙人張家軍成功注冊了商標“雞鳴”。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網站查詢到,2009年,張家軍申請注冊“雞鳴”商標,并于2010年12月成功拿到了商標。不過,張家軍注冊的商標分類是30類,主要用于預包裝食品,比如餃子、包子、春卷等食品商品。而對于餐飲服務業來說,更為重要的注冊門類應該是43類,對應的服務項目為餐廳、飯店等。一位業內人士指出,“雞鳴酒家是很多人的回憶,也是眾多商家想要復興的品牌。但是想要復興雞鳴酒家,必須擁有‘雞鳴’43類的商標權。”
2014年,曾報道過“雞鳴”商標之爭。有市民反映,南京的雞鳴湯包注冊商標類別并不正確,正確類別的商標被蘇州一家企業所掌握。當時記者調查發現,蘇州這家企業注冊“雞鳴”商標也很早,最早使用的門店是當地著名小吃——雞鳴八寶粥。這家企業在2002年就申請了“雞鳴”43類商標,形式為圖片加文字,并在2013年商標到期時進行了續展。
張家軍也曾嘗試從蘇州這家企業購回“雞鳴”的商標權,然而,南京某餐飲公司的加入讓局面復雜起來。2015年12月,蘇州這家企業進行了商標轉讓,將“雞鳴”43類商標轉讓給南京某餐飲公司。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南京某餐飲公司買下“雞鳴”商標,是為了在“雞鳴酒家”舊址復興雞鳴湯包。
“雞鳴”43類商標被南京某餐飲公司搶先獲得,“雞鳴湯包”一方也非常緊張。“我們在得知消息后,意外發現這個商標已經3年未被使用了。”張家軍告訴記者,隨后,他們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提出了異議。商評委根據相關證據,作出了“雞鳴”43類商標無效的判決。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認為,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撤銷其注冊。南京某餐飲公司以及蘇州企業所提供的證據并不能證明,2011年9月30日~2014年9月29日三年內,企業有在“餐廳、餐館、茶館”等服務內容上進行了“雞鳴”商標的商業使用。一審敗訴,南京某餐飲公司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上訴。最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南京某餐飲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網站上,2017年11月13日的公告,是關于“雞鳴”43類注冊商標撤銷的公告。公告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五條之規定,注冊商標依法撤銷。在法院判決后,南京“雞鳴湯包”申請注冊了“雞鳴”43類商標,并經過了商標局的初步審定。在“雞鳴”的商標糾紛中,涉及30類和43類商標,30類屬于商品商標,43類是服務商標。“擁有30類商標,商家可以賣一些預包裝的食品,并在包裝上印商標。若是要提供餐飲服務,供客人堂食,最好注冊43類商標。一個是有形的,一個無形的。”
“商標分為45類,為了避免后續的糾紛,我們的建議一般是全都申請,因為商標不是孤立的。”該工作人員介紹,為了自身的權益,申請商標應考慮全面性。
說起雞鳴酒家,老南京人都很有感情。上世紀五十年代,正對著鼓樓大轉盤的雞鳴酒家,培養出一批手藝精湛的湯包師傅,也使雞鳴湯包成為南京一絕。2001年,雞鳴酒家拆遷,雞鳴湯包成為老南京人舌尖上的記憶。之后的數年間,南京出現了三家打著正宗“雞鳴湯包”旗號的湯包品牌。實際上,這三家店或多或少都與雞鳴酒家有著聯系。比如,“徐建萍湯包”,老板徐建萍是當年雞鳴酒家湯包名師居銀根的女兒;“老鼓樓”雞鳴湯包老板耿娟的父親,是當年雞鳴酒家的員工,參與過湯包餡料的制作。連鎖品牌“雞鳴湯包”的湯包餡料“掌門人”朱慶,當年也跟隨父親在雞鳴酒家工作,父親也熟知湯包的制作過程。最終,“雞鳴湯包”的合伙人張家軍成功注冊了商標“雞鳴”。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網站查詢到,2009年,張家軍申請注冊“雞鳴”商標,并于2010年12月成功拿到了商標。不過,張家軍注冊的商標分類是30類,主要用于預包裝食品,比如餃子、包子、春卷等食品商品。而對于餐飲服務業來說,更為重要的注冊門類應該是43類,對應的服務項目為餐廳、飯店等。一位業內人士指出,“雞鳴酒家是很多人的回憶,也是眾多商家想要復興的品牌。但是想要復興雞鳴酒家,必須擁有‘雞鳴’43類的商標權。”
2014年,曾報道過“雞鳴”商標之爭。有市民反映,南京的雞鳴湯包注冊商標類別并不正確,正確類別的商標被蘇州一家企業所掌握。當時記者調查發現,蘇州這家企業注冊“雞鳴”商標也很早,最早使用的門店是當地著名小吃——雞鳴八寶粥。這家企業在2002年就申請了“雞鳴”43類商標,形式為圖片加文字,并在2013年商標到期時進行了續展。
張家軍也曾嘗試從蘇州這家企業購回“雞鳴”的商標權,然而,南京某餐飲公司的加入讓局面復雜起來。2015年12月,蘇州這家企業進行了商標轉讓,將“雞鳴”43類商標轉讓給南京某餐飲公司。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南京某餐飲公司買下“雞鳴”商標,是為了在“雞鳴酒家”舊址復興雞鳴湯包。
“雞鳴”43類商標被南京某餐飲公司搶先獲得,“雞鳴湯包”一方也非常緊張。“我們在得知消息后,意外發現這個商標已經3年未被使用了。”張家軍告訴記者,隨后,他們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提出了異議。商評委根據相關證據,作出了“雞鳴”43類商標無效的判決。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認為,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撤銷其注冊。南京某餐飲公司以及蘇州企業所提供的證據并不能證明,2011年9月30日~2014年9月29日三年內,企業有在“餐廳、餐館、茶館”等服務內容上進行了“雞鳴”商標的商業使用。一審敗訴,南京某餐飲公司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上訴。最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南京某餐飲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網站上,2017年11月13日的公告,是關于“雞鳴”43類注冊商標撤銷的公告。公告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五條之規定,注冊商標依法撤銷。在法院判決后,南京“雞鳴湯包”申請注冊了“雞鳴”43類商標,并經過了商標局的初步審定。在“雞鳴”的商標糾紛中,涉及30類和43類商標,30類屬于商品商標,43類是服務商標。“擁有30類商標,商家可以賣一些預包裝的食品,并在包裝上印商標。若是要提供餐飲服務,供客人堂食,最好注冊43類商標。一個是有形的,一個無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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