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皮月餅是否侵權?
日期:2017-09-11 11:10:34 / 人氣: 0次 / 來源:未知
中秋佳節即將來臨,除了賞月之外,家家戶戶還要吃一種傳統的美食——月餅。不過在吃月餅前做好功課,學會“挑食”,便可兼顧美味與健康,安然度過美好的中秋節?,F在大家會更加偏愛冰皮月餅,而不再是傳統的蓮蓉蛋黃月餅、五仁月餅。但是大家是否知道,“冰皮”已經被大班公司成功注冊為商標。月餅業內企業擔憂,企業大批量生產的“冰皮”已投入市面銷售,如果繼續使用“冰皮”二字是否構成商標侵權?
商標侵權(Trademark Infringement)即商標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一切侵害他人注冊商標權益的行為,都是侵犯商標權的行為。
根據《商標法》第52條的規定,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
2、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 .這種行為在理論上也稱為"反向假冒 "行為。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結合《商標法》第56條第3款的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這種形式的商標侵權行為是需要銷售者主觀明知為要件的。
4、偽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須注意的是,這種侵權行為是商標標識的侵權行為,包括"制造"和"銷售"兩種行為。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0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包括:
1、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2、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3、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或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4、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通過該域名進行有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活動,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按照《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國家標準及市場習慣,企業通常以國家標準的分類為依據,冰皮月餅、五仁月餅、蓮蓉月餅均屬于國家標準中明確規定的月餅分類之一。同時,根據《商標法》第11條明確規定,“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或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數量及其他特定的,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生產商在外包裝上使用“冰皮”如果被判定為侵權,就會出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互沖突的情況,并且極大可能造成市場秩序的混亂以及企業生態的不平衡。目前,已有相關企業對“冰皮”商標提出無效宣告,具體結果,拭目以待。
商標侵權(Trademark Infringement)即商標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一切侵害他人注冊商標權益的行為,都是侵犯商標權的行為。
根據《商標法》第52條的規定,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
2、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 .這種行為在理論上也稱為"反向假冒 "行為。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結合《商標法》第56條第3款的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這種形式的商標侵權行為是需要銷售者主觀明知為要件的。
4、偽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須注意的是,這種侵權行為是商標標識的侵權行為,包括"制造"和"銷售"兩種行為。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0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包括:
1、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2、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3、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或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4、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通過該域名進行有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活動,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按照《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國家標準及市場習慣,企業通常以國家標準的分類為依據,冰皮月餅、五仁月餅、蓮蓉月餅均屬于國家標準中明確規定的月餅分類之一。同時,根據《商標法》第11條明確規定,“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或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數量及其他特定的,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生產商在外包裝上使用“冰皮”如果被判定為侵權,就會出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互沖突的情況,并且極大可能造成市場秩序的混亂以及企業生態的不平衡。目前,已有相關企業對“冰皮”商標提出無效宣告,具體結果,拭目以待。